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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 】
▊ 參賽規則
參賽作品影像與音樂須為參賽者本人或團體之原創作品或經原創作者或團隊同意授權參賽。
參賽者應確認擁有作品著作權,不得使用(含部份畫面)侵權疑慮的圖像、影像或音樂,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主辦單位不承擔包括(但不限於)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糾紛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參賽作品內容須積極、健康、正面,避免種族、宗教、性別、政治及文化爭議議題,無色情暴力、血腥、毀謗、人身攻擊、侵害他人隱私、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公共秩序,與違反本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形。
為各種國內外宣傳之用,得獎者須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對本活動得獎影片進行修改或重製,主辦單位取得參賽得獎影片著作權及衍生著作權,可於各種國內外實體與虛擬平台進行傳輸及公開播放。
得獎短片為國內外宣傳之用,若有關資訊正確與否得於事後校對後,主辦單位有權要求作者重新查證,並更正影片內容的字卡或字幕,重新提供影片檔案,不得有議。
▊ 版權說明
如出現下述糾紛,主辦單位保留取消其參賽資格及追回獎項的權利。
得獎者須簽署同意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機構單位及因法律規定承受主辦單位業務之法人、自然人,有權永久無償利用得獎短片之著作財產權及衍生著作權(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於國內外公開播送、公開放映、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製作為DVD光碟片、配置外文字幕、進行國際宣導等),並提供相關授權書1式2份。主辦單位得對所有參賽得獎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對外推廣,包括但不限於集結出版、網路影音短劇腳本改編及播放,並且於不限於陸委會網站暨所屬社群媒體或Cheers雜誌等平台(例如電視或Facebook、Line、YouTube或手機)進行宣傳播放。
主辦單位享有所有作品的資訊網路傳播權,有權將所有作品刊登在主辦單位相關數位平台與網站、Cheers雜誌網站上、平面雜誌等相關業務等內容。
報名完成視同已同意本活動規則。
主辦單位可要求得獎者提供原始得獎短片規格的影音檔案、字幕稿與光碟等並不予退還,以進行國內外推廣使用。
主辦單位如接獲檢舉參賽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情形,有權取消參賽資格;若引發相關爭議,參賽者應自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 獎金聲明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參加任何活動得獎,獎項金額超過新台幣1,000元(以年度計算),得獎人須做得獎申報扣繳,並提供申報相關文件〈領獎簽收表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且須於年度報稅計入個人所得。獎項金額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稅額,超過新臺幣20,000元,另代扣2.11%二代健保稅額。非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獲獎者,則依規定扣除20%稅額。
得獎名單公布後,將寄送中獎通知至得獎者電子信箱,請於指定時間內(國內外皆五天內)寄回領獎收據、相關文件,以及得獎短片有字幕版與無字幕版之原始光碟,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 其他
如出現參賽及著作權等糾紛,主辦單位保留取消其參賽資格及追回獎項的權利。
主辦單位有權經評審委員過半數同意對參賽作品表現與評選結果以「從缺」或「增加他項得獎名額」辦理。
以上辦法若有不足之處,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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